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3-11-07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扶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实施细则》(扶政发【2000】50号文件);356884.com专项问题2001第三次会议纪要;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0]16号;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管理等11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0】33号)。
    办理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城镇个体经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提出参保申请;2、申请批准后,将登记表、参保人员电子报盘、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交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发放医保证、社保卡(临时医保卡)。
    提交材料:1、用人单位参保申请: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职工人数、经营状况等;2、相关证件: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3、工资凭证:单位上月养老申报表及上月工资报表复印件;4、职工花名册:提供参保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及退休人员审批表。
    受理机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917-521560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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