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3-11-07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按照《宝鸡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宝市卫农发(2012)738号)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参合农民
     办理材料:持相关证件(户口本、合疗证、身份证、参合缴费发票)可享受如下补偿政策
     办理程序及报销标准:一、门诊补偿。乡镇卫生院报销补偿比例为65%,村卫生室报销补偿比例为75%。二、住院补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根据医院不同等级,享受不同比例补偿。
    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直通车报销,非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持个人参合资料和医院住院资料(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费用结算单等)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上交资料,留联系方式,县合疗办核算拨款后在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偿款。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有12种。具体补偿标准调整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最高限额补助标准
(元/年)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按每次门诊治疗费用的60%补偿,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300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2000
4
脑卒中后遗症
2000
5
原发性高血压(二期以上)
50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100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按每次门诊治疗费用的60%补偿,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
8
精神病
200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200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0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10000
    门诊慢性病的定点认定单位有:扶风县人民医院、扶风县中医医院 、绛帐中心卫生院(限精神病专科)、宝鸡市康宁医院(限精神病专科)。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二楼县新农合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0917—521560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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