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06-01 ??? 来源:宝鸡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理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人口发〔 2008〕 93号、陕人口发〔 2007〕 102号)
    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户籍在本村或社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193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从 2011年 1月 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 14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 12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办理程序:
    ①本人提出申请。
    ②村委会(社区)和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资格初审。
    ③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示。
    ④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⑤扶助资金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提交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
    受理机构:
     县卫计局
    办理地址: 县城新区南一路县计生服务站五楼社保股
    咨询电话:0917—521136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网络编辑:管理员]

Copyright ? 2016 www.shjzw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56884.com门户网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联系我们:0917-52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