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 |
| 办事依据 | 关于印发《扶风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受理机构 | 名称 | 扶风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 
| 地址 | 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县民政局四楼低保中心 | |
| 电话 | 0917-5217531 | |
| 决定机构 | 县民政局 | |
| 办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短期内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二)因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
| 申请材料 | 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或户主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并组织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经初审无异议符合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会同有关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受上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审核意见并附个人申请、公示证明及评议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局。 (三)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县民政局告知镇、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四)特殊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救助,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 |
| 办理期限 | 每季度审批一次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投诉电话 | 0917-5211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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