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06-03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接待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劳动用工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2、办理单位:扶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办理地点: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2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咨询电话:0917--5215712
    6、投诉电话:0917--5211287
    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二、法定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三、办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投诉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身份证件、工资表复印件等),投诉人应当及时积极提供。
    五:办理程序
    (一)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规定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或撤消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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