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XGK-2017-0037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午井镇 发文字号: 扶午政发【2017】63 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7-08-08
发文机关: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扶午政发【2017】63 号                              

午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午井镇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7 23

 

午井镇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精神,根据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陕卫指导发[2015]64号)和宝卫流动发(2017268号文件要求及扶风县卫计局《关于做好“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安排》扶卫计发(2017210号,切实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计划生育治理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计划生育和计生协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构建“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定制度,群众参与做主人” 和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相统一,行政指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新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方法,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以村为主,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能力。

2.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接政府行政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进一步发挥计生协群团组织的主力军作用。

3.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探索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开展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三级联创、示范引领”的原则,持续推进“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按《章程、公约》活动,不断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治理能力。2017年,全镇创建市级示范镇标准;料地村创建省级示范村标准。

三、工作原则

1.双向承诺:镇计生办、村民委员会把为群众服务的项目通过“阳光计生行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群众根据需要知情选择,人口计生部门按需向群众作出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优先优待政策,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健康检查。

2.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2030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长携小组成员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3.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诚信计生承诺书》中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承诺的优先优惠措施。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承诺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四、主要内容

1. 镇计生办、村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二是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三是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四是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五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健康检查和随访服务;六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七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八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2.已婚育龄群众承诺的主要内容: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二是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章程、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镇、村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三是自觉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表》;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健康检查服务;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六是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当地组织的健康检查;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八是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诚信小组成员向诚信小组长承诺保证的内容。一是自愿参加诚信计生小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法生育;二是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三是按时参加妇检、康检;四是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五是发生意外怀孕自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六是主动配合小组长做好其他小组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开好六个会。组织开好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干部会、党员会、计生协会会员会、已婚育龄妇女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等六个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一是建立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由分片包干的村干部做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动身边的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三是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发动理事会成员,动员计生协会会员参加诚信计生。        

2.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计生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诚信计生宣传材料,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奖励扶助、优惠优先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发挥人口学校宣传阵地作用,组织育龄群众进行座谈和学习培训,提高群众对诚信计生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加诚信计生活动,为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和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3.修订章程公约。一是结合村情实际,积极宣传发动村民参与、广泛征求群众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讨论制定《诚信计生承诺书》;三是在《诚信计生承诺书》中既要明确村委会的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也要明确育龄群众的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村委会的承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规定。四是村委会在宅基地审批、农村低保、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改厕等有关项目中要有优先优惠规定,使参加诚信计生的育龄群众在经济上得到实惠,用政策引导和吸引育龄群众积极参加诚信计生;五是各村将通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承诺书》上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4.成立诚信小组。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2030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5.签订承诺书。村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成员共同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明确村民委员会和诚信小组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使《诚信计生承诺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5日至530日)。一是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诚信计生的认识,自觉参与诚信计生有关活动;二是制定创建“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1日至820日)。一是征求意见、召开各种会议,讨论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公约》,制定《诚信计生承诺书》。二是在村民充分自愿基础上,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推举出诚信计生小组长。三是村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成员共同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21日至920日)。总结开展“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开展效果,为全面推行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未迎接验收评估奠定基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镇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办、计生协会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计生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推进、考核评估;确定省级示范村,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点经验,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村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村主任直接抓;计生主任、专干具体抓、计生协会配合抓的村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2.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开展诚信计生,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促进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实现从“要我计生”到“我要计生”转变的关键手段。镇、村要充分认识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诚信计生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镇村活动,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实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将各项任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镇村干部身上,做到奖惩分明、奖优罚劣。

3.建章立制,依法推进。镇、村要加强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建立规章制度的指导,通过村民委员会,依靠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拟定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做到政府的承诺“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群众的承诺“不空谈、不漏项、不泛化”。引导村民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保障群众对诚信计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提高全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镇、村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务实、简明,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要全面开展,工作基础一般的行政村要选择性的分期分批开展,工作基础薄弱的行政村(要逐个巩固。要坚持分类指导,认真听取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尊重和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权益。在组建诚信计生小组、商定诚信计生承诺书的承诺内容时,不搞“一刀切”。要畅通维权的渠道,保障群众反映合理的诉求。

5.依靠协会,完善网络。镇、村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在开展诚信计生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中的骨干作用,把群众中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五老”、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发展为会员,把有影响、能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员推进协会理事会。按照有活动场所、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的“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阵地建设。依托协会小组成立诚信计生小组,积极推举中心户长担任诚信小组长,逐步形成镇抓两委、两委抓协会、协会抓小组、小组靠会员、会员带群众的工作模式。

6.诚信计生、阳光行动。“诚信计生?群众自治”要在“阳光计生”行动“五公开”(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新的承诺内容,便于群众知情选择和监督。

7.搞好示范,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彩页,公开栏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开展好诚信计生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后附:1. 示范镇(街)工作标准

      2. 示范村(居)工作标准

 

 

示范镇(街)工作标准

1、组织网络健全高效。镇(街)计生协会组织机构健全,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工作负责。所属村(社区)计生协会建会率达100%,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建有计生协会。辖区已命名的县级及以上示范村(社区)比例不低于80%,有1个以上国家或省市命名的示范村(社区)。

2、执行政策规范全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国计生协八代会精神,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按政策生育,依法兑现计生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关爱扶助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计生家庭,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所属村(社区)、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执行良好。镇(街)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5%以上。

3、宣传服务活跃经常。镇村卫生计生服务阵地作用发挥明显,能够组织开展“5.29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宣传服务活动。年内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站发表活动信息不少于2篇。镇村计生协会会员添加关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陕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健康中国”“陕西百姓健康”等微信公众号,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群众对全面两孩政策、计生优惠政策以及优生优育知识、健康素养知识等知晓率达到90%以上。

 

 

 

示范村(居)工作标准

(一)村(居委会)、社区两委会重视及组织建设情况

1.村(居委会)、社区两委会对诚信计生?群众自治的认识程度,是否将活动纳入村级整体发展规划;

2.村(居委会)、社区计生组织网络建设情况;

3.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待遇情况。计生专干是否享受村级副职待遇,中心户长报酬不低于50元;

4.共享共用村级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            地。

(二)制度规范情况

1.是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

3.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                    

款。

(三)村(居委会)、社区政务公开情况

1.实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服务内容、奖励优惠、计生事务、监督电话“五公开”;

2.组织社区、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村(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2%以上。

(四)宣传和奖励扶助情况

1.是否将计划生育宣传纳入村居文化建设之中,宣传总体情况;

2.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申报办理奖扶政策,依法兑现国家、省、市、县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优惠政策;

3.村(居委会)、社区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征地补偿款、股权改革时,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在帮扶、解决失独家庭和贫困计生家庭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五)管理服务和诚信计生情况

1.推行知情选择,引导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

2.无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是否将孕、环情检查与孕产妇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相结合;

3.动员组织群众参加诚信计生小组,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签订诚信协议(合同),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六)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最近三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政策外多孩率低于3%

2.无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情况。


Copyright ? 2016 www.shjzw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56884.com门户网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联系我们:0917-52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