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356884.com网站(网址:www.shjzwc.co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县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县编制的《扶风县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内容。
  1、县政府本级
     (1)政府领导
     (2)政府机构
     (3)人事信息
     (4)政府规章
     (5)政府规范性文件
     (6)提交人大报告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10)政府会议
     (11)政府重点工作
     (12)重大建设项目
     (13)来信来访
     (14)效能建设
     (15)政府集中采购
     (16)应急管理
     (17)公告和新闻发布
     (18)民生公益
     (19)行政事业性收费
     (20)行政许可信息
     (21)其他
     2、乡镇(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乡镇(街)职能
    (2)领导介绍
    (3)机构设置
    (4)文件发布
    (5)发展规划
    (6)行政许可
    (7)人事公开
    (8)财务公开
    (9)业务事项
    (10)部门动态
      3、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部门职能
     (2)领导介绍
     (3)机构设置
     (4)文件发布
     (5)发展规划
     (6)行政许可
     (7)人事公开
     (8)财务公开
     (9)业务事项
     (10)部门动态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县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在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本县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标注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县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原则上应在20日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设在县数字化信息中心。地址: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5211328,传真:0917-5211423。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设立相应的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县、乡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扶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扶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扶风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扶风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0号 )中的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如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纪检监察室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联系方式,邮编722000,电话:0917-5211221。
 

扶风县政府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受理机构文号)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当面、    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经审查:
    1、你(单位)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构予以受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2、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
    3、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构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
    4、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5、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构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扶风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构文号)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 。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复印、当面等方式予以答复,请阅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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