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扶风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下乡工作用餐
索引号: XXGK-2018-003514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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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07-0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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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扶风县出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镇村期间用餐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镇村下乡工作期间用餐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办法要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镇村出差期间,就餐应当自行解决。镇村协助安排就餐的,用餐人员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向镇村缴纳伙食费。

办法规定,镇政府和驻镇单位协助安排在其职工食堂用餐的,用餐人员应当向镇政府或驻镇单位缴纳伙食费。村组协助安排在所属食堂用餐的,用餐人员应当向村组缴纳伙食费。用餐的食堂有饭菜收费标准的,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没有收费标准的,按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镇政府或驻镇单位收取伙食费,应当提供《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村组收取伙食费,应当提供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收款票据应详细记载缴纳费用的具体内容,作为镇村记账凭证和用餐人员的缴费证明,办法同时对收款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镇村工作期间用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缴纳伙食费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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