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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 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XXGK-2018-0035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杏林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8-07-06 17:01
发文机关: 杏林镇 浏览次数:

 

 

 

 

 

 

 

扶杏党发〔2018126

 

 

中共杏林镇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

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小康,汇聚各方力量,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统筹协调“四支队伍”发挥作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员、第一书记有关管理激励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四支队伍”管理,为全镇脱贫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具体内容

1.严格日常管理。“四支队伍”成员考勤由所在村党支部负责,每天如实考勤,人员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岗。所有人员认真填写驻村帮扶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等相关记录,使用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每日准确详实记录扶贫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月帮扶计划和工作小结,由支部书记及镇包片领导审核签字。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每年驻村帮扶不得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节假日仍在村的,计入在村工作时间。

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的由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镇党委审批;请假3-10天的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属省市帮扶干部的报县委组织部审准,县镇帮扶干部由派出单位党委(组)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10天以上的经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本人向派出单位报备,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请假。无故旷工超过7天的,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由派出部门召回并通报批评。全年请假超过20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法定婚丧假、公休假除外)。

2.认真履职尽责。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推动“三变”改革,运用好“党支部+X+贫困”模式,推动脱贫工作落实。“四支队伍”成员要对所在村脱贫攻坚情况任务完成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做到“一口清”,根据实际制订帮扶方案和年度帮扶计划,协调联络贫困户与结对帮扶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落实好镇党委、政府各项到村到户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的相关技能培训,联系企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解决就业。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3.落实激励保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帮扶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人事关系不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中是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到所在村。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办理帮扶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各村要关心驻村干部生活,支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由30元提高至40元(201861日起执行新标准),由所在村根据考勤情况作出书面证明,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党委审核,按月在选派单位报销。往返路途交通及伙食费按规定在选派单位报销。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对驻村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加强管理激励的意见》(扶组发〔201780号)要求,按照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扶贫工作队每队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资金主要用于打印费、水电费、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等办公经费,脱贫政策及技能宣传培训,驻村正常生活用具购置及特困户特殊救助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各项费用支出分别由第一书记审签,扶贫工作队会签。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脱贫攻坚临时党支部会议研究审定。严格保障程序,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办公用品购置需附清单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4.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各项要求,不准在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吃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5.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文件关于加强“四支队伍”管理的要求和省市县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反馈的需要整改问题,实行日常考核、每月通报、季度排名、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镇党委每周对“四支队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将通报结果抄送至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并在各村公示栏公示。

三、结果运用

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39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扶风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月检查通报、季排名点评”制度的通知》(扶组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结合“三项机制”制度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对“四支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在全镇双月考核中予以扣分。在检查中“四支队伍”成员无故未到岗、提前离岗或未按照要求履行请销假制度的由村脱贫攻坚总队长(脱贫攻坚临时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连续2次出现上述情况的,除约谈外,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出现类似情况3次及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2每季度对各村“四支队伍”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排名,指出工作成效和亮点,不足和短板,并将结果报送至县扶贫办、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作为派出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评优的参考依据。

3驻村半年以上的“四支队伍”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占派出单位评优指标名额,并通报各单位和县扶贫办、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作为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依据。

第一书记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驻村工作队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交叉检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有关指标进行打分排名,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由镇党委确定考核等次;工作队成员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组评定、镇党委审核确定。

4凡出现文件要求中适用于召回或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镇党委将提请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考核办审定。

 

 

                    中共杏林镇委员会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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