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8-07-02 10:01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近日,由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微公益、新浪公益、新浪财经共同举办的“坚守与创新”互联网公益20年峰会暨2018中国公益慈善与社会救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原司长、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院长王治坤以“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衔接与创新”为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

“社会救助,就是国家和社会依靠自身努力难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帮助。”王治坤指出,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就是九个字——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谈到中国的社会救助,过去和现在还是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我国的社会救助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称为传统救济阶段。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把它定义为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发展的阶段。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必要性

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为5300多万,城市低保人数为1300万,农村低保人数为4000万。王治坤表示,“全年各级财政支出超过2000亿,其中中央财政占大概有1600亿。”

社会救助除了国家责任,还有社会责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治理体系的重要契机。所谓的“社会力量”主要指除了党政机关之外的,能够参与社会领域各项公共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目前,政府虽然设计了‘8+1’救助制度,但是政府救助的特点决定其也有局限性,因此需要社会力量补充。”王治坤介绍,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的救助是无偿救助,但是所有救助都是有条件、有门槛的。有一些人确实有困难,却又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条件、财产条件。因此这些人有可能就会排斥在政府的救助制度之外;第二,政府的救助都规定了一定的标准。最高或者最低的保障都有标准,而社会的需求是多样的,个体是特殊的。比如政策范围之外支出的很多药品或者医疗服务,可能政府的救助仍解决不了;第三,政府救助对物质救助有法律法规制约,而心灵抚慰、心灵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这些服务、帮扶性的救助无法制约,需要依靠社会力量。

政府与社会需要良性互补

王治坤表示,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参与社会救助的创新格局,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衔接和相关财政渠道,需要将社会救助需求和社会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需要将救助对象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府与社会要形成良性互动,参与社会救助需要创新。” 他说,创新格局大体有几项工作要做:政府在政策衔接方面,比如法律法规的衔接,包括财政的支持方面要进一步开放和加大力度。在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两个有效衔接方面,也有很多工作要做,只有这些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提升我们社会救助的效果。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目前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承担了三大块任务:是发挥智库作用,为民政部和社会提供政策筹备,提供方案设计,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平台作用,将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事务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联系在一起,通过研讨,把现在研究的最新成果用于指导社会救助工作,用于指导社会救助实践;发挥桥梁作用,要把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实行有效的对接。

“我们目前正在做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体现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紧密对接。”王治坤表示,目前我国社会养老需求非常迫切,全国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有两万多所,但整体看,存在房舍陈旧、管理服务缺少活力等问题。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作为社会力量,负责引进社会资本,将农村敬老院的资源盘活,引进社会资金对原有的房舍进行升级,引进专业的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建立之后,比如30%,为属于政府供养的对象留出一定的床位,由政府购买服务,按要求支付生活费和服务费;剩下更多的床位,将面向社会有需求的家庭解决社会养老问题。这样既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和财政压力,也提升了敬老院的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最重要的是,发挥了社会力量的优势、满足了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

[网络编辑:管理员]

Copyright ? 2016 www.shjzw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56884.com门户网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联系我们:0917-52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