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2018-05-04 10:08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

0917-5211372
0917-5217350

责任科室

综合体改股、产业协调股、农村经济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233

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南一路东段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四楼401室、4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扶风县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在《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已获得批复。

办理材料

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陕政发〔201723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资料;
3
、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同意核准的,制发核准批复文件,并按规定信息公开;
4
、监管责任:建立项目监管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送达责任: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6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事项编码

61032400004XK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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