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发布时间:2018-05-09 21:11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咨询电话

0917-5213751

责任科室

住房和城市管理股(城市管理执法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27528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城新区周礼路冠森3号楼303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办理材料

1、申请方需提供书面申请;
2
、申请报告包括特殊车辆的行驶时间;
3
、车辆通行路图和特殊车辆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4
、通行保护措施及方案;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依据办事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在扶风建设网上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示,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事项编码

61032400013XK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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