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发布时间:2018-06-14 20:30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县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实施机关 扶风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 0917-2982078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686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民政局三楼305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2015年5月5日修订)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组织实地查验。

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的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按规定报上级备案,信息公开。

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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