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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072 |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8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2、申请人必须向有权颁发许可证的路政管理机构提出;3、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许可范围;4、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 ||
| 办理材料 | 1、车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车主委托书一份; |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下发决定文件。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监督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 ||
| 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1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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