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待抚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14 20:11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享受抚恤金业务

办事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受理机构

名称

扶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地址

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民政局一楼优抚安置股

电话

0917-2982057

决定机构

扶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条件

一、受理定期抚恤的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二、受理残疾抚恤的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凭原残疾证件,退出现役证明及部队规定的申报、鉴定和审批等评残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

申请材料

一、定期抚恤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常住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卡;

4、本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出具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病故军人证明书。

二、残疾抚恤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卡;

3、退伍(退休)证;

4、评定残疾审批表

5、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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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核认定——发放抚恤金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8:00-12:00 15:00-18:00

投诉电话

0917-52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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