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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
索引号: XXGK-2018-0029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文字号: 扶政民发(2018)8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8-06-01 14:48
发文机关: 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扶政民发〔2018〕85号
                     扶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救助管理站、县中心敬老院:
        为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根据《宝鸡市民政局转发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宝民发﹝2018﹞76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全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集中开展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儿童福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排查漏洞、全面进行整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制度机制等,化解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履行好法律政策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不断提升孤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全面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实现对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漏洞。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规章政策,健全相关标准规范,打造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的孤弃儿童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改善孤弃儿童养育质量。
        三、排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中所称孤弃儿童是指孤儿和被遗弃儿童,具体包括:失去父母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含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中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含打拐解救儿童中的此类儿童);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此次大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儿童福利机构(含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孤弃儿童养育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消防、卫生、应急、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工作开展情况;家庭寄养工作开展情况;对在福利机构外养育、就医、就学、康复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本县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对散居孤儿身份的审核情况、生活费发放情况,对散居孤儿实际监护情况和生活状况的掌握情况等。
        (三)儿童收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送养工作开展情况,收养登记档案建立保存情况,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收养与捐赠款脱钩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排查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动员部署工作,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职工和村(居)委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6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对照《儿童福利机构(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1)、《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收养工作自查和检查表》(附件2)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及时核对更新孤弃儿童养育情况相关信息(包括所有委托到其他机构养育、就医、就学、康复的儿童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村、社区核对更新散居孤儿基本信息。对于已经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并录入信息系统的孤弃儿童数据要根据摸查情况认真核对,对于未及时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未录入系统的孤弃儿童数据要及时申请并补报,确保不遗漏、勤更新,使全县孤弃儿童所有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对于仍由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抚养的,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信息,可以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对更新。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摸底排查结束后,填写《儿童福利机构(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1)、《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收养工作自查和检查表》(附件2)、《扶风县孤儿入户核查表》(附件3)和《扶风县孤弃儿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我局社会事务股。
        (三)检查整改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对各自辖区内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开展检查。对于不符合附件1、附件2中检查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单位完成检查后,于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摸底排查基本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局社会事务股,电子版发送至ffmz5211686@163.com
        (四)专项督查阶段(6月底前完成)。
县民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孤弃儿童养育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民政部、市民政局将适时对我县进行抽查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事关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长效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长久推进下去,持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整体水平。
       (二)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做好全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局成立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闫志斌局长任组长,曹博来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开展大排查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指导各自辖区内大排查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单位要在精准摸底上下功夫,安排专门力量依托原有孤弃儿童信息台账对基础数据进行逐项统计,一一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遗漏、无死角。及时主动向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对于关键数据不准确、主要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检查工作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大排查附表1、附件2.doc     

     附件3扶风县孤儿入户核查表.doc

       附件4孤弃儿童汇总表.docx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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