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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帐镇人民政府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索引号: XXGK-2018-0026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绛帐镇 发文字号: 扶绛政字〔2018〕14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8-05-17 15:55
发文机关: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扶绛政字〔2018144号

 

绛帐镇人民政府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8年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燃爆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自身安全工作水平。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在县化工园区未规划建成之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企业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度安排
  2018年3月28日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阶段(2018年3月28至2018年4月15日)。制定《绛帐镇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镇安监站要把安全检查和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及时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每月底前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关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监站)。 
  三、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站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按照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和扶风县的要求,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及时将摸排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镇安监站负责督办和汇总,安监站、派出所、交通站、城建站、经济发展办、工商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应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装置。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监办,经发办、派出所、交通城建环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 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区带存储设施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带存储设施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工作。(经发办、交通站、城建站、环保站、国土所、林业站、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带存储设施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工程)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负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站、城建站、经发办、派出所、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具体内容的解读及省相关意见,理清部门职责范围,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2.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协调联动机制。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的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红线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根据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对标检查。(镇安监站、司法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根据全镇的产业总体布局,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国土所、交通站、城建站、环保站、水务管理站、林业站、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要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3.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实施建设,行政审批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和公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化工企业禁入退出机制,对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项目要严格禁止落户。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体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镇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将发现的隐患风险分级分类,及时整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镇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实行经理(厂长)跟班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镇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经济发展办、派出所、交通站、城建站、环保站、工业办、安监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和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加速现有企业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是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交通城建环保中心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目录,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狠抓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 
  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定期在媒体上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镇安监站牵头,经济发展办、派出所、财政所、人社中心、国土所、交通城建环保中心、工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力量,根据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应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登记企业现场核查,保证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镇安监站牵头,经济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2.应用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经济发展办,派出所、交通城建环保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应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建立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镇安监站牵头,经济发展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镇安监站牵头,派出所、交通城建环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县安委会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指导和支持,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镇安监站牵头,财政所、派出所、交通城建环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镇安监站牵头,派出所、交通城建环保中心、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人员的安全管理专业的继续教育,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素质。(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按照省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开展化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高特殊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镇安监站牵头,劳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委会组织领导。镇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在本方案实施的工作期限内,镇安委会将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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