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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 知
索引号: XXGK-2018-0003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法门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8-01-15
发文机关: 法门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法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方案的

 

 

各村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

《法门镇2018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115

 


 

法门镇2018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扶风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广泛动员、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禁放区域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见附件2)规定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宣传《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禁放区域、时间及相关法律责任。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放工作的全过程,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告示等宣传媒介,以及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的公告栏、外墙体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规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利用春节前开展的走访慰问、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等,开展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二)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市场整治

要加大辖区内饭店宾馆、门店等重点行业、燃放活动突出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督促遵守禁放规定,由派出所与辖区内各饭店宾馆签订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督促饭店宾馆在门前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要对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开展排查,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速路口、省道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彻底堵控非法烟花爆竹运销。要加强镇区街面巡查,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查处

法门派出所、安监站、环卫组、教育组、交警中队、城建站等驻镇站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个人适当予以奖励。对违规燃放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案说法、警示社会。要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动村组干部、党员、治安志愿者、红袖标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特别是对除夕、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得到有效管控。

四、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禁放环保宣传,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

2对本辖区内的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建立本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参与和落实禁放工作防控体系,动员辖区村民配合、支持禁放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取缔本辖区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各项工作;

4、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防范工作;

5、在街道、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张贴《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6、严格规范婚嫁、丧葬活动的燃放活动;

7、与饭店宾馆签订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交警中队

1、负责巡逻发现、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配合派出所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安监站

1、重点对新老镇区、黄堆、建和街道的超市、商店,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配合派出所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城建站

1、负责做好禁放相关政策宣传,在老镇区、黄堆、建和街道张贴公告,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负责禁放工作宣传报道。

2、配合派出所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环卫组

1、负责做好环境保护、铁腕治霾相关政策宣传,负责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宣传。

2、配合派出所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法门派出所、交警中队、安监站、城建站、环卫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主动作为,确保禁放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

各村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在重点时段开展禁放执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从严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合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附件:1.《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2.《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宾馆、饭(酒)店、婚庆公司及各门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附件1: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爆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这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为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干部群众不在镇区燃放烟花爆竹,在周边农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空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议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分享喜庆。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倡议广大群众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诸多益处,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倡议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做到自己不燃放并引导亲朋好友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积极主动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绿色低碳,健康生活。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燃志愿者,人人争做禁燃监督员,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的新法门增光添彩。

法门镇人民政府

                 2018115

附件2: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法门镇新镇区和老镇区主要街道在规定时间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在周边农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允许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允许除夕至正月初五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法门新镇区、老镇区主要街道、黄堆街道、建和街道、齐村主干街道、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在禁燃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第四条  农村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安排,从自身做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第五条  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事项,并做好亲朋好友的宣传引导工作,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派出所:5254218    城建站:5256348

安监站:2982931    环卫组:2982926

特此通告

 

法门镇人民政府

               2018115

 

附件3:

宾馆、饭(酒)店、婚庆公司禁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扶风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扶风县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宾馆、饭(酒)店、婚庆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扶风县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同时要积极主动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宾馆、饭(酒)店及各门店内部以及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酒)店及各门店前醒目位置要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

四、宾馆、饭(酒)店及各门店经营中不得向顾客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婚庆公司不得在禁止燃放地点和时段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五、宾馆、饭(酒)店、婚庆公司及各门店对于顾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宾馆、饭(酒)店、婚庆公司及各门店在经营活动中要大力倡导顾客使用电子鞭炮、电子礼花代替烟花爆竹作为庆祝工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单位:                    派出所:             

 

负责人(签字):             责任区民警: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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