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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姓名: 胡**
来信时间: 2018-06-12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主题: 请政府领导阅示,工商部门予以处理
信件内容: 4月30日,我在扶风县杏林镇天顺家居订购家具一套,已交定金7000元,订购当时因卖方没有沙发样品,只有照片和视频,约定6?7日后样品回来再谈是否购买。5月15日左右,我打电话给卖方,卖方说3天前我岳父已经看过沙发,确定了。我说预定清单上写的我的电话,订金是我付的款,为什么要给我岳父打电话让我岳父看,况且看货时间已经过了3天以上我没有收到卖家一个电话,然后卖家现在一直拖着其他家具不送货。10天我去找卖家,卖家说订金不退,货也不发。当时卖家打的110报警,民警来后了解情况后,让我先回去,我想问下,10天之久,事情怎样处理?民警只是保护杏林镇的人么?是否不作为?请扶风县政府部门予以解决问题。

回复内容

受理时间: 2018-06-12
办理时间: 2018-06-12
办理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2018年4月30日,消费者胡先生在扶风县杏林镇天顺家居(个体工商户)看中了部分家具(其中一套“依偎鸟”沙发为定做尺寸),双方议价17000元。胡先生缴纳定金7000元,因为沙发为定做尺寸,需要从成都厂家制作,发货时间较长,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民警也一度介入。2018年6月28日上午8:20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就事件经过做了全面了解,经过调解,双方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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